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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近日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
关于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行管理的通告
该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一、限行车辆范围
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货车。上述车辆包含本地和外地号牌的汽车。
二、限行要求
自2025年12月31日起,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盐城市全境范围内全天24小时限行(不含境内高速公路)。
三、特殊通行管理
因城市运行保障、应急抢险、民生运输等特殊需求,确需在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车辆,须提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严格按照证件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配套管理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限行区域周边设置相应交通标志标识,引导车辆规范通行。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及交通标志指示,合理规划行驶路线。
五、法律责任追究
车辆违反本通告有关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来源:盐城生态环境
编辑:梁鹤龄 胡丽丽 徐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