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怀期待购置的新房沦为“烂尾楼”,却仍要为并不存在的“家”背负沉重贷款——这样的困境,曾让无数购房者陷入无助。近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贯彻“谁违约谁担责”原则,使购房者有望摆脱“钱房两空”的困境。
该案例明确,当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且项目已停工、短期内无交付可能性时,购房者有权一并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已收受的购房贷款、购房款本金及利息的返还责任。
事实上,法院的判决不仅契合现实需求,也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烂尾楼”问题退房退款、停还房贷,已非一地司法机关的个案态度。此前,连云港、珠海等地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均作出倾向于保护购房者权益的判决。
盐城这一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超越个案本身的示范意义。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检索并参考入库案例,推动实现“同案同判”,统一裁判尺度。
尽管该案例释放出积极的司法信号,但购房者在面对“烂尾楼”问题时,仍需审慎选择是否立即通过诉讼解除合同。购房者购房初衷多为居住或资产配置,在当前政策扶持下,不少“烂尾”项目正通过政府协调与资金注入逐步重启。在此期间,购房者可积极与开发商接洽协商,促使其积极复工交房。
如果盲目选择解除合同,不仅可能面临立案难、法律关系复杂、证据要求度高等现实障碍,即便胜诉,若开发商已丧失偿债能力,购房者仍可能面临执行难、回款无着的局面。
“烂尾楼”带来的损失,不应只由购房者独自承担,反而理应优先保护处于弱势的购房者权益。这不仅关乎公平,也牵动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大局。
在当前形势下,扎实稳住经济大盘离不开稳市场、稳预期。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为“烂尾楼”购房者解绑还贷压力,不仅是对个体的救济,也有助于提振其他购房者消费信心、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发展。
然而,更好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不应只依靠一宗司法案件,而是需要立法、司法、行政和市场各方面协同发力,构建更加平衡的风险分担机制。应出台相关的规范措施、政策,进一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强化预售资金闭环监管,鼓励开发商现房销售,积极推动现房销售模式,从源头上降低“烂尾”风险,解决购房者住房问题。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曾浩然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严蔷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