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铁长沙客运段关于K1373次列车“砸窗”事件的通报未能平息争议,反而激起了更广泛的讨论。争议焦点集中在:在车厢闷热难耐、降温措施缺位的情况下,乘客砸窗自救是否正当?铁路公安的批评教育是否合理?
7月2日晚,K1373次列车因故障导致断电滞留浙江金华,因车厢闷热,一名男性旅客砸窗通风,受到铁路公安批评教育。7月5日,广铁长沙客运段通报承认车厢闷热,但认为“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
有观点认为,男子砸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2条关于紧急避险之规定,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从现场来看,事件发生后,铁路工作人员积极维持秩序,疏导旅客情绪,并采取相关措施,但车内高温并未得到有效缓解,与乘客期待存在差距,且没有其他降温措施或者临时安置旅客的方案。
在此情况下,车内持续高温可能威胁乘客生命健康,男子为了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砸窗行为可能构成紧急避险。
还有观点认为,批评铁路部门,并不意味着提倡砸窗行为。
一列火车、数节车厢,砸开一节车厢中的一扇窗户,通风效果十分有限,也无法改变其他车厢的通风条件。因此,对全体乘客而言,砸窗通风的收益不高。从最终结果看,列车车厢内温度的下降还是依靠列车空调恢复运行。
铁路公安对砸窗男子进行批评教育,应当说这个处理方式是温和且恰当的。考虑到公共交通安全的特殊性,如果将砸窗简单定义为“英雄之举”,对保障公共安全与关照乘客需求未必具有建设性作用。
无论是对铁路部门的批评,还是对砸窗男子的维护,实际上都是网友对进一步完善此类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的呼声。
安全,是衡量处置措施是否得当的标尺。铁路方面应全面检视并优化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状况的判断标准、响应流程和机制,提升现场人员的应急判断与处置能力,确保在保障公共安全的前提下,精准迅速响应乘客迫切需求。对乘客而言,也应了解科学的自救互救方法,并在突发状况下保持冷静,避免因恐慌引发次生风险。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曾浩然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