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07 17:51 我言新闻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下称《民营经济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自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不仅填补了法律体系的空白,更标志着民营经济治理从政策主导迈向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法规陆续出台,但其分散性、碎片化特征导致执行效力受限。《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正是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政策实践系统整合为法律规范,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这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创新性。法律明确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禁止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排斥民营企业,并要求各级政府定期清理隐性壁垒。法律专章规定权益保护,严格限定强制措施的使用条件,禁止滥用行政或司法权力干预企业经营。法律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开放国家科研基础设施等内容纳入条文,并允许以股权、应收账款等多样化方式融资,既回应了民营企业“卡脖子”技术突破的诉求,也为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制度土壤。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条文本身,更在于通过法律权威重塑市场信心,通过制度创新释放经济潜能。

当前,盐城正处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民营经济的活力直接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进程。3月,我市召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发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再创新辉煌、再谱新篇章的时代强音,并用“贡献大、活力强、势头好”,肯定我市民营经济重要地位和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以法律出台实施为契机,梳理统筹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协调推动各项支持保障举措落实落细,增强法律法规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时效性,确保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要用好“市56条”“民营经济发展20条”等惠企政策,持续深化“盐诚办”营商环境集成改革,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曾浩然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王艺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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