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儿子已婚,8月在盐城市区购买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请问可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均在盐城缴纳)?需要哪些材料?
答:在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已婚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需满足以下要求:提取人名下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材料:1、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税务部门监制的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
3、提取人身份证、绑定的Ⅰ类银行卡、父母与已婚子女的关系材料。
问:本人名下首套房,未拿房贷,首付交完后,凭发票提取了部分公积金,现已有全款发票,办理房产证后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可以。缴存人购买住房的,如有一张或多张购房发票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公积金。
问:目前有套房子在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夫妻双方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还完贷款还有剩余,请问能把剩余的钱提取出来购买住宅么?
答:不可以。目前以家庭为单位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无法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
问:本人在盐城工作,一直租房子住,请问办理租房提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是否有额度限制?
答: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1、在大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范围内,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800元;已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1600元(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提取金额192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提取金额2240元);
2、在盐城其余各地,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600元;已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1200元(生育二孩的家庭每月提取金额1440元、生育三孩的家庭每月提取金额1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