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每月都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太麻烦了,有什么更便捷的方法吗?
答:如缴存人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办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委托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每月18或27日(如遇节假日顺延),按月、足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超过租房提取上限及提取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至本人住房公积金绑定的Ⅰ类银行储蓄卡。
我的盐城APP操作步骤如下:打开我的盐城APP→首页内点击公积金→业务→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签约→维护关联人信息,本人信息为自动反显,配偶信息需手动添加(点击“新增关联人”按钮后,下方会出现一条空白的关联人信息,手动输入基本信息)→点击本人信息前的√按钮,将本人添加至签约人列表(如配偶也需要签约,请配偶本人自行登录账号,通过“加入协议”功能添加为签约人)→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弹出签署协议的界面(三份均需签订)。全部签约完成后即完成业务办理。
问:我是租房居住的,实际支付的房租超出了每月租房提取额度,请问超出的部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我市支持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针对部分缴存人租赁住房支付房租超出提取限额的情况,凭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户口簿等材料,经审核后,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所在地域月平均房租/㎡×租赁面积,其中租赁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盐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家庭人口数(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单身人员居住面积放宽至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