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1.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3.以家庭为单位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以家庭为单位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4.借款人(含主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或累计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含异地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6.购买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商品住房)的,在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前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二手住房过户至买方名下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建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7.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