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新购了一套商品房,想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如何办理?
答: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携带贷款资料至贷款银行个贷中心柜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填写《盐城市个人政策性/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
2.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审批。公积金中心在收到《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确定贷款的数额、期限。贷款银行在接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后的《组合贷款申请审批表》后,再根据中心确定的放贷金额和期限合理确定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额度。
3.担保: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以所购商品住房作抵押担保。在房屋他项权证办结前,由房屋开发公司提供阶段性担保。
4.发放: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须与借款申请人签订《盐城市个人政策性/商业性住房组合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贷款担保合同,公积金中心和贷款银行双方均为贷款抵押的权利人。在组合贷款合同签订并办妥贷款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后,贷款银行应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资金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办理划款时,贷款银行须要求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据》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借据。
5.还款: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并由贷款银行通过储蓄卡、存折的方式代扣,借款人应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