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孤注一掷》照进现实,起底求职路上的电诈“陷阱”

2023-08-09 15:54 来源:交汇点 字号:

年轻人怀揣快速致富的梦想出国淘金,却被迫沦为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螺丝钉”。8月8日,电影《孤注一掷》在全国上映后,引发社会热议。

这部取材于上万起真实电诈案例的电影不仅曝光了境外电信网络诈骗产业链内幕,也揭示了当下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趋势——诈骗集团正将目光瞄准年轻人。特别是求职季,年轻的求职者们不仅容易成为被骗的对象,还可能被诱骗走上犯罪歧途。在本就艰难的求职路上,如何帮助年轻人绕开不法分子精心设下的“陷阱”,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年轻人被诱骗走上电诈歧途

只需敲敲键盘,收入可观、时间自由,这或许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工作。宝应县小镇青年王某就遇到了这种“好事”,殊不知这一份“看起来很美”的工作,却让自己跌入“人生谷底”。

今年3月初,当素未谋面的网友抛来“境外高薪诚聘”“月薪两三万元”“先考察再入职”“报销来回机票”等这些诱人的条件时,待业在家的王某一下子心动了。“当时觉得反正没工作,就想抱着玩的心态去看看,不行我们再回头。”35岁的王某和老乡张某、李某商量一番后,决定组团出国求职。

令三个年轻人想不到的是,他们踏上的是一条很难“回头”的路——飞机抵达泰国曼谷机场后,三人刚坐上对方安排的大巴车,就被要求关闭手机,车上有持枪人员把守,他们被一路带到泰缅边境,蹚过一条河抵达缅甸妙瓦底工业园。

被困人员拍摄画面

“他们发了工作手机,先让我们参加培训,抄电信网络诈骗的套路和话术。”“90后”张某回忆,培训期间,他们每天要抄十几个小时,无法忍受这些工作内容的三人拒绝从事诈骗活动,就被拘禁在园区内。王某也曾有过逃跑的念头,但这个念头很快被现实打消——园区的围墙有三四米高,围着两层带刺的电网,24小时有武装人员守卫巡逻,“逃是逃不掉的”。三人只能联系家人求助,诈骗团伙以公司垫付了机票、酒店等费用为由,要求每人必须交13万元赎金才能回国。

家人收到求救信息后,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宝应县公安机关随即成立工作组,与缅泰两地有关部门多次交涉。在被骗进缅北诈骗窝点一个多月后,三名年轻人终于回到家人身边。

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不法分子首先需要搞一个诈骗的“盘口”,比如“刷单”盘、股票盘、杀猪盘等,通过设计话术、包装虚假身份、伪造文件等一系列形式进行诈骗包装。有了盘口后,最大的需求就是找做诈骗的人。

“年轻人对各类网络社交软件比较熟悉,使用程度高,加之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成为电诈组织者寻求的目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周光旭介绍,2021年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电诈案件3000余件,其中,涉案人员呈“低龄化”趋势。

江苏省公安厅反诈总队民警胡斌喆也关注到,近年来每逢毕业季,涉及求职类的电诈有明显抬头的趋势。“求职的年轻人往往防范意识薄弱,再加上求职心切、憧憬高薪,容易掉入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在校大学生、刚进入社会的青年,成为号称电信网络诈骗第一罪的“帮信罪”主要涉案群体。常熟市人民法院去年审结的58件帮信罪案件中,不满25岁的被告人占比约17%,不满35岁的占比约75%。常熟法院刑庭庭长陈洁告诉记者,诈骗分子收到赃款后,需要“跑分”洗钱,把钱洗白再转到自己的账户,这个过程就需要大量借助他人的银行卡。而不法分子往往使用“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赚大钱”“只要提供一张银行卡就能赚钱”等十分诱人的宣传话术,年轻人容易受到诱惑,沦为电诈的“帮凶”。

“高工资、低门槛”只是黄粱一梦

26名被告人,大多为“90后”“00后”,甚至还有两名在校大学生……在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审理中,看着被告席上一张张年轻的面孔,盱眙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刘丹丹心情格外沉重,“本该是意气风发的年华,却不慎误入犯罪歧途,实在令人惋惜。”

近3年,刘丹丹参与审理过10多起跨境电诈案,涉及上百名被告人,平均年龄在30岁左右。这群年轻人的家庭大多不富裕,父母忙于生计,信息渠道少,法律意识偏低,而“听人说”“来钱快”是这些年轻人沾染电诈的常见说辞。“一些大学生是通过亲戚朋友介绍加入的,听到熟人宣称在国外‘月入过万’‘工作轻松’,很容易心生向往。”刘丹丹说。

周光旭告诉记者,电诈集团诱骗年轻人“入局”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先进入诈骗窝点的犯罪分子,为了“拉人头”赚提成,打出高薪工作、包吃包住、报销机票等优厚条件,诱骗自己的亲戚、老乡、朋友、同学等熟人加入。在8月4日沛县人民法院审结的杨某松等18人境外“杀猪盘”+“裸聊”诈骗案中,“新时代公司”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以从事网站客服、KTV保安、赌场上分员等工作诱骗并组织亲朋好友通过偷渡方式赴缅甸“捞金”。

另一种则是电信诈骗集团将自己伪造为用工公司,通过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招募求职者,招聘信息往往标注着“境外高薪诚聘”“月入十万”“稳赚不赔”等十分诱惑人的信息。今年3月底,大学毕业生小龚在QQ群中被一条“打打电话就能赚钱”的兼职信息吸引,拿着“老板”给的“话术宝典”和通讯录,在不到两周时间拨打了上万次电话,仅获得2600多元的报酬。而他不知道的是,自己的一通电话,却导致一位受害人被骗15.2万元。最终,小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当讯问被告人“知道这是诈骗,为什么还这么干”时,沛县法院刑庭法官孟翠得到的回答大多是“这边赚钱容易,感觉使用的虚假身份不会被发现,抱着侥幸心理也就干了”。她说,被诱骗的年轻人最开始会抵触实施诈骗,但是参与了一段时间,特别是尝到赚快钱的甜头后,很快就会沉浸其中。一名被告人曾供述,当自己第一次完成两笔300多万元的单子,拿到20多万元提成时,就打消了离开的念头,“太难抵挡这样的诱惑了”。

陈洁也发现,跌入帮信罪“陷阱”的年轻人大多抱有一种侥幸心理,“尽管他们可能意识到提供银行卡的用途和做法本身是有些问题,但觉得自己只是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反正我没骗,不关我事’。”

但事实证明,心存侥幸、贪“小钱”的结果就是踩“大坑”。回想在诈骗集团的那段噩梦般的经历,王某至今仍心有余悸,“这个地方根本是发不了财的,就算挣到钱也没命花”。他说,在缅甸的电信诈骗园区,还有不少像自己一样被骗到当地从事电诈的年轻人,“如果没有业绩或消极怠工,他们就会被戴上手铐、关水牢”。

在办案民警张国庆看来,王某是非常幸运的极少数,“他们进入的是一家新成立的诈骗公司,还有‘信誉’,交了赎金就放他们回国。”实际上,能侥幸从缅北逃出来的并不多,因为人是诈骗公司最核心的需求,很多被骗去的人即使交了赎金,仍会被转手卖给其他公司,几经倒卖没“价值”了,甚至会被送去卖器官。

“一盘棋”思维是根治之道

“第一粒纽扣”扣错了,后面的路就会更加艰难。缓刑,为“走错第一步”的年轻人提供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小丁大学刚毕业,就被诱骗进入电信诈骗团伙,扮演男性诈骗女网友。在骗得20余万元后,小丁得知受害人要卖房筹款60余万元继续投资,主动坦白诈骗行为,并提醒受害人申请退款和报警,之后自己也脱离了犯罪团伙。警方接到报警后,将小丁等9人全部抓获归案。南京中院认为,小丁的预警行为客观上避免了被害人损失扩大,也使被害人得以挽回部分损失,结合小丁大学刚毕业,加入诈骗团伙时间较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对小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而在帮信罪和掩隐罪案件中,适用缓刑的被告人人数及占比明显更高。今年1—4月,常熟法院审理的帮信罪和掩隐罪案件中,缓刑适用人数达到27人,占比61%。某职业学校学生小李被“出租微信号、银行卡,工资50—100元/天”的兼职信息吸引,提供了其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工具,帮助诈骗分子“洗钱”。考虑到小李为在校学生身份,且自首,认罪认罚,法院对小李判处缓刑。

周光旭说,在依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集团的组织、指挥者以及骨干成员等进行从严惩处的同时,法院对于被犯罪集团蛊惑、利诱的在校大学生、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参与电诈的,综合考虑其地位层级和作用大小,结合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打防结合,也在成为各方共识。胡斌喆介绍,今年以来,江苏公安机关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部署开展打击治理“百日行动”,发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发动全民参与反诈。为帮助大学生增强识骗防骗能力,多地公安机关已将“平安校园反诈中心”“反诈教室”搬进高校,常态化开展反诈宣传。

采访中,不少人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就业观。“但凡是找工作,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自身能力作出合理评估,切勿急于求成。”胡斌喆认为,网络招聘平台也应甄别并高度警惕“收入可观”“上手轻松”等夸张表述,一旦发现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招聘发布组织,不能一删了之,应视情况及时报警。

“电诈犯罪手法较多,变化较快,但其本质还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只要多留点心眼,从公司业务、工作模式、营利来源等方面还是能够识别的。”结合当下的求职季,周光旭建议,年轻人特别是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要通过学校、企业主管机关、网络信息等多方了解招聘企业信息,特别对于交“保证金”、提供“高薪”“境外就业”的,一定要高度警惕。

在陈洁看来,电诈人员年轻化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高校甚至中小学均应重视起来,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偷渡等内容融入安全教育课程中。她介绍,常熟法院在审理一起在校生涉电诈掩饰、隐瞒犯罪案件时,向被告人所在学校发出了司法建议,敦促学校加强校园管控,杜绝“刷单”“跑分”等涉电信诈骗广告信息传播。“学校收到后很重视,通过邀请法治副校长讲座、召开班主任例会、班会班课等开展宣传教育,平时也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网、宣传展板等载体普及反诈基本知识,切实杜绝了类似案例的发生。”

(图片 江苏警方 沛县人民法院)

编辑:曹力文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