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丨文明促进让盐城更美好

2019-07-01 05:20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 字号:
  《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日开始施行。
  条例的立法思路,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外化为法律规范的具体要求,实现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条例坚持从问题着手,针对盐城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际需要,查漏补缺,有的放矢。从长效发力,总结提高我市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的成功经验,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长效常态。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切实推动相关部门履职尽责,避免监督管理空白。条例注重法制统一,严守地方立法“红线”,在法定权限内对规范的内容予以细化和明确。
  条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各方协同、社会参与,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从绿色生活、爱护环境、维护公共秩序等八个方面,对我市当前比较突出、社会比较关注的不文明行为作出规范,同时,对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及市政府立法计划的事项,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文明养犬等作出原则性规定,为下一步立法留下空间。
  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近年来取得很大成绩,条例总结了我市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借鉴外地文明城市创建的先进经验,明确了文明建设的相关促进激励措施。
  加强盐城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市上下的共同目标追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条例要求组织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文明创建活动以及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等道德先进人物评选,鼓励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推动文明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服务、文明宣传阵地建设等,全社会的文明促进让盐城更美好。
  条例要求政府建立综合整治工作机制、文明行为记录档案、不文明行为举报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以及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形成了完整的文明行为监督管理体系,同时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文明管理。条例还对文明促进过程中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条例的实施,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法之精髓,在于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才能把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我们要在条例施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树立鲜明的文明导向,引导全社会弘扬美德义行,促进崇德向善。


编辑:张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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