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引领 分类实施 ——二论加快改善全市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2018-09-23 06:13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 字号: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我市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农民群众期待的热切回应,是我市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市迎来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重要机遇期,我们开展这项工作,就是要顺应农民群众改善生活条件的需要,就是要让农民群众享有与城市商品房同样质量的住房保障,就是要激发农民群众集中居住的内在动力。

强化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是我们做好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的保证。

居住在边远地方的农民想往村里集中,村里的想往镇上集中,镇上的想往县里集中,县里的想往市里集中,这是群众的正常需求,也是城镇化的客观规律。我们的规划布局应该顺应农民居住和流动的趋势特点,向六个方向集中,即向县城、城镇、撤并乡镇、集中度高的村庄、集中居住点、交通和具有产业支撑的沿线集中。全市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规划布局。对怎么集中、向哪里集中,哪些村庄应该保留扩大,哪些村庄应该拆除合并,必须把情况摸清楚、研究透。适宜搬迁集中居住的,就集中居住;适宜就地改造的,就就地改造。当务之急是要迅速开展好进村入户调研摸底,科学制定农村住房改善情况调查表,采取“家家到”的方法,做好农民意愿、住房现状、现实需求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准确了解进城、入镇、留村的人口规模、分布状况及收入情况,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

要合理确定推进集中居住的实施范围、规模、时序以及空间需求、产业支撑等,妥善处理农民集中居住相关政策的前后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农民居住去向、建设或安置方式、房屋形式和具体户型等,应由农民自主选择。要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实施住房建设改造,对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建设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改造。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要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特别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人员要实行托底安置。

要鼓励靠近县城、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城购买商品房,提升县城集聚能力。要鼓励靠近集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进入小城镇集中安置,保障小城镇发展后劲。撤并乡镇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相对齐全。同时,撤并乡镇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可以合理利用现有资源,加以整治完善,作为周边村庄集中居住建设使用。对远离小城镇的村庄,要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通过在住房密度较高、建筑风貌较好的村庄进行加密、加宽、插花等方式,用最小的代价,引导适度成团、密集状聚集。要利用已建成的、有一定规模的、公共配套齐全的集中居住点,向四周扩展延伸。要引导向重点路段、重大产业园区及附近集中,充分发挥上述地段交通便利、产业集聚优势,就地就近形成集中居住,打造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活廊道。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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