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她!”
5月22日早晨,亭湖法院执行人员蹲守在市区某小区的门口。不久,一名女子骑着电瓶车出现了,车后座上还载着一名小男孩。和法官人员一起蹲守的申请执行人王女士指认出了对方——担保人邱某某。
在亭湖法院展开的“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邱某某居住的小区是第一站。王女士和丈夫当日很早就守在小区门口,见到邱某某,夫妇上前交涉:“你男友借了我们那么多钱,现在他人跑了,当时是你做的担保,就应该由你来偿还。”邱某某皱起眉头:“我男友借的钱,关我什么事?他人是跑了,又不是死了,你们想要钱找他要去。”见邱某某如此“耍赖”,执行法官向其释法:“当时你自愿为别人担保,自愿承担债务加入的不利后果,现在借钱的人到期不履行,你就有义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有义务进行还款。”
眼看推脱不掉责任,邱某某又说:“我孩子还要上学,先让我送他去。而且我今天还要上班,能不能体谅我一下?”王女士丈夫说道:“法院判决下来,当时你们说每个月还1万。结果去年一年就只还了六千!你今天什么事都别管,就谈还钱的事。耽误了上班,我情愿给你一个月工资!”因为借款金额较大,夫妇俩情绪都有些激动,他们和邱某某你一言我一语地争执起来。
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邱某某的同居男友刘某原先从事建筑行业,2022年,刘某以做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熟人王女士及其丈夫借款,口头承诺会在6月底还清。当年的5月到6月期间,王女士通过微信陆陆续续向刘某转账17万元。借款到期后,刘某却不肯还钱,虽然夫妇俩多次讨要,刘某只是挤牙膏般还了1万,其余16万元始终没下文。王女士遂将其告上法庭,并出示了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亭湖法院审理此案,认定刘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于2023年4月作出判决,判令刘某偿还王女士16万元。执行过程中,邱某某自愿为男友刘某做了担保。转眼过去两年多,刘某还是一分未还,后来干脆去了外省打工。
看得出来,王女士夫妇也是通情达理的人,最终他们让邱某某先送孩子上学,之后再去法院协商。但是因为担心邱某某会乘机逃走,王女士坐上了她的电瓶车“一路护送”。
当日在法院谈话室,邱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还独自一人带着年幼的孩子,实在没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说:“既然你在法律文书上签了字,就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执行法官让邱某某打电话联系刘某,刘某答应几天后回盐城处理此事。考虑到邱某某的实际困难,王女士夫妇同意先让邱某某回家。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约定:待刘某回盐城后,大家齐聚法院协商还款的事。
在法律实践中,有的担保和实际借款在还款义务上,是同等的。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钱的话,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记者在此提醒:不可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审核:韩天阳 吉德龙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