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制定制度规范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2024-08-20 07:08 我言新闻

近日,市总工会制定出台《盐城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下发县(市、区)总工会,试行启动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为规范集中要约行动提供制度支撑和工作指引,填补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规范的空白。

该《办法》共分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方式方法、具体目标、工作要求、执行监督、奖惩考核等8章39条,全面明确了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过去,由于没有一个完整集中要约行动规范,制约着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成为集中要约行动的“短板”。针对这一情况,市总工会大胆探索、创新发展,组织集体协商专业人员深入一线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在广泛吸取过去成功经验和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出《盐城市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试行)办法》征求意见,下发基层工会试行,较好地解决了要约行动制度不健全、实施不规范的问题,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制度,使集中要约行动有了制度保障,为统一规范集体协商春季集中要约行动,依法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依据,走出了一条体现盐城特色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的新路子。

  《办法》试行以来,县(市、区)总工会、基层工会在运用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逐步成熟,受到上级工会和基层工会的普遍好评。当谈到该《办法》的实际效果时,亭湖区总工会副主席尤军道出心里话:“《盐城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制度(试行)办法》,经过在县级层面工会实施,普遍认为,是一项好制度、一部好教材,对于指导县(市、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具有指导作用”。

目前,从全市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情况大数据显示,11个县(市、区)和市直56个建制企业(行业)已完成集中要约和分散要约工作任务,集体协商数量和质量与往年相比有新提高。

责任编辑:祖伊美 张兆领 李腊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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