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2018-11-16 09:27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通讯员 张燕

  近日,东台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先后印发《东台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东台市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投资建设效益。

  东台市从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的高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文件明确,东台市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达到和超过50%的多元化投资工程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纳入监管的笼子,并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进一步健全项目决策机制。由东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该市财政局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编制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报告,经东台市政府常务会议、东台市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

  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管理。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必须依法招标,需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按规范程序办理,并进入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接受监管。

  进一步严格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对确需通过举借政府债务方式筹措建设资金的,应在核定的限额内举借,同时充分考虑财政偿还能力,合理确定举借规模和结构,经东台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该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市级预算调整事项。

  进一步加强项目审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实施决算必审制度,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或实际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向审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特殊项目确需延长资料报送时间的,应当报请审计部门同意。重大工程项目年度计划牵头编制部门应当将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时抄送审计部门。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