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刑警钟旭与战友并肩作战 茫茫人海中“揪出”命案嫌犯

2017-12-13 10:02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李永宁 字号:

从警档案

姓名:钟旭

年龄:40岁

职务:滨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荣誉:曾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一次

最美故事

自2015年10月担任刑警大队长以来,钟旭共组织侦破各类案件23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余名,切实维护了滨海县的安全稳定。钟旭从群众最关心的突出犯罪打起,从刑事侦查最迫切的基础工作抓起,构建了专业侦查、合成作战、所队联动、整体打击的良好局面,有效提升了刑事打处工作质态,牵头工作连年位居全市公安系统先进行列。

△钟旭(左一)与战友分析案情。警方供图

巡查追踪,抓获流窜盗窃惯犯

2017年春节前,滨海县界牌、滨淮等乡村相继发生多起夜间入户盗窃案件。接到受害人报警后,钟旭带领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介入调查。就在警方展开调查时,仍有类似案件相继发生。

“嫌疑人的持续作案,不仅是对警方的一种挑衅,更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为嫌疑人一旦入室盗窃被受害人发现,就会演变成入室抢劫,甚至伤害到受害人。”钟旭要求参战民警尽快侦破此案。

通过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钟旭发现多起盗窃案案发时间段、作案手法基本一致,认定应该是同一伙或同一人作案,他将这些案件进行串并研判。

几天来,因为没有目击者和有价值线索,钟旭一直未能确定嫌疑人身份。钟旭决定调整侦查方向,每天晚上坐班组织侦查员对嫌疑人外出作案可能经过的路线开展巡查。1月23日夜间,一辆可疑的红色摩托车进入侦查员的视线,驾车的是一名男子。半夜驾驶摩托车外出,而且还不开大灯?该男子的诡异行为使其嫌疑随之上升。

钟旭立即组织巡特警、便衣抓捕力量沿途设卡,次日凌晨4时,嫌疑人刘某被成功抓获。经查,刘某是响水县人,今年50多岁,曾因流窜入室盗窃被响水警方处理过。通过进一步询问,刘某交代了多起入室盗窃案均是他一人所为。同时,通过审查,滨海警方还带破市公安局挂牌系列入户盗窃案件80余起。目前,刘某因盗窃罪已被判刑。

作战50天,破获杀人纵火案

“自担任刑警大队长以来,钟大队几乎没有睡过一个整夜觉,遇有重大刑事警情,他总是第一时间到场处置;遇有重大恶性案件,他始终坐镇组织指挥,与全体专案民警同吃同住,案件不破绝不回家。”滨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高颂告诉记者。

2016年1月30日夜间,滨海县某镇发生一起杀人、纵火案件。受害人祁某,70岁,膝下无儿无女,是名独居老人。

案件发生后,村里组织人员协助消防队灭火,大家都以为是祁某用电热毯或抽烟引发的意外事故,等火被灭后,警方发现祁某身上的伤痕,应该是钝器打击造成的。

钟旭带来民警介入调查时发现,案发现场证据灭失,破案条件先天不足。随着调查的展开,钟旭了解到,祁某虽是独居老人,但社会关系复杂,生前常在牌场上放贷,向祁某借过钱的有数十人,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面对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钟旭没有丝毫气馁退缩,率领专案组全体民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长达20个小时,并亲率侦查民警赶赴苏州、无锡等地开展重点核查相关人员。专案组民警累计提取检验检材3000多份,排查核查目标对象3100多人,建立重点人员档案600多份。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茫茫人海中,通过海量的筛选核查工作,钟旭发现王某一直在苏州打工,但在祁某被害前后时间段的活动轨迹与其描述轨迹相矛盾,确定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19日,钟旭再次率队赶赴苏州将王某抓获归案,历时50天成功破获案件。

据王某交代,其曾向祁某借过数千元都在牌场上输了,祁某多次催债并扬言要找王某父亲,王某害怕被家人责怪,便从苏州悄悄赶回老家将祁某杀害,并放火企图毁灭证据。

刑侦战线,一把攻无不克的“利剑”

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发展和通讯网络技术普及,刑事犯罪动态化、职能化特征日趋显现,刑事侦查发现犯罪、证明犯罪难度增加。

为主动应对犯罪形势新变化,转变刑事打击战斗力生成方式,钟旭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数据、手段、力量等六大核心要素,按照深度融合、体系支撑、专业作战、整体打击的思路,突出实战定位、深化机制建设。2016年4月份,钟旭探索建成一体化运行、集约化管理、实战化研判的合成作战中心,38名民警、辅警进驻中心合署办公,作战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

今年3月7日晚,上级部门通报3名持枪绑架嫌疑人,驾车进入滨海境内后失去踪迹。钟旭组织合成作战中心第一时间响应,依托神眼系统车型识别功能,准确追踪到嫌疑人拆卸车牌后沿G204、S327高速逃窜的轨迹,迅速调集警力形成包围圈,3月8日凌晨将3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钟旭深知打击罪犯、迅速破案是刑警的天职,是保障群众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重要渠道。凡是侵害民生的案件,即使案值再小,他也时刻牵挂在心,平时工作再忙,他每天也必定会抽出时间会办研究、组织侦破。

编辑:张文凇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