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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盐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融媒体记者 吕正龙/文 郜野乔/摄 2021-10-14 17:21

10月14日上午,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期间唯一在线下召开的平行活动——生态文明论坛在云南省昆明市开幕。开幕式上,生态环境部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代表进行授牌表彰。

我市荣获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全省第四个获此殊荣的设区市。COP15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斌授牌。

▲COP15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向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周斌授牌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示范样板。对于创建工作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并通过核查的地区,生态环境部按程序授予相应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称号。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评选要求涵盖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等六大领域的10项任务43个指标。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群众的生态获得感、生态文化的繁荣程度和生态保护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美丽盐城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大气环境质量跨入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地级市之列,水环境质量国考、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均达100%。放大黄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品牌效应,深入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和串场河、新洋港、通榆河全流域治理,做足“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文章,努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出台《盐城黄海湿地保护条例》《盐城市绿化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补偿、环保信用评价、企业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从“治标”向“治本”转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力提升。

市政府秘书长刘光球,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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