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改装拼装车辆违法上路将被查扣

2017-08-10 09:39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刘君健 李永宁 字号:

为强化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全力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贯彻“善治交通”理念,以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为契机,严格查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等两类车辆。对于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一律暂扣,对其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对“非标车”、改装拼装车辆,一律扣留并销毁。

△警方查获一批“非法”车辆。

“非标车”上路行驶危害大

1.多为“非法”车辆

此类车辆多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生产销售厂家可能也存在制作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导致消费者购买后上不到车牌,买不了车辆保险。

2.车辆安全系数低

此类车辆大部分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这些车辆大多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辆稳定性差,有的车辆还缺少照明和转向灯装置。恶劣天气下,制动转向装置容易失灵失控,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车主会将广告宣传海报粘贴在车身上,严重影响骑车人视线,更有部分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私自拼装,更使车辆状况“亮红灯”。

3.出事理赔难度大

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购置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出现弃车逃跑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的情况,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也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给当事人及亲属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增加了诸多不安定因素。

4.影响城市形象

在我市道路交通高速发展的时代,此类车辆在市区无视交规,见缝插针,随意穿行的行为与我市的发展格格不入。一些车主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商贸中心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附近,或三五人闲谈等生意,或一拥而上抢生意,这样不仅严重危害交通安全,更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影响城市形象,破坏城市发展。

5.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在此类车辆驾驶员中,中老年人、务工人员、身体不便者占的比例较大,他们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而且交通意识淡薄,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在交通事故车辆类型统计当中,因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到很大的比重。

△民警查扣一辆电动三轮车。

这些车辆违法多发、事故频发

去年11月7日15:00左右,罗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沿烟沪线(20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643KM+400M处三枝分叉口,追尾撞上同方向道路前方徐某驾驶的载有乘坐人倪某、柴某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事故导致柴某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罗某驾驶制动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普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超速行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是本起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因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今年6月1日10:37,陈某驾驶载有乘坐人赵某的“奇瑞牌”电动四轮车,沿市区五台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珠江路路口北侧路段,撞上前方同车道由蔡某驾驶在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苏J68XXX号小型轿车,致陈某、赵某倒地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鉴定,陈某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陈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疏于观察是本起事故形成的直接原因,因此陈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多措并举,确保路畅人安

今年5月份,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了市区最新的道路交通组织通告,并于6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告中指出禁止各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包括普通二、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警用摩托车除外)、三轮汽车、人力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车辆驶入交通管理重点区。“交通管理重点区”是指市区204国道以东、234省道(通榆河以西)和北环路(通榆河以东)以南、通榆河(234省道至北环路段)和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均不含上述路段)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也就是说一旦此类车辆进入上述区域,交警部门可以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通告开始实施以来,市交警支队针对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不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等两类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前期,民警对市区20余家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销售商铺进行摸底排查,向商铺经营者发放《“非标车”整治承诺书》《致销售商铺的一封信》。与此同时,走进市区范围内各大中小学,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不盲目购买、不驾驶、不乘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

整治期间,交警各路面执勤大队采取机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不符合上道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开展严查,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驾驶人涉及到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并将此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进行开展,坚决遏制此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8月1日以来,市交警部门共查扣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不符合上道路行驶条件的摩托车300余辆,市区交通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辆电动三轮车在机动车道与轿车相撞。

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1.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买、不开、不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等“非标车”,对已经购买的,建议找销售商家进行退货处理。同时呼吁销售此类车辆的商家不再销售,清空库存,共同净化城市交通环境。

2.普通摩托车需悬挂机动车号牌、购买强制险、按时参加年检、驾驶人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广大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注意禁行路段,不在上述的“交通管理重点区”内行驶,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照片由警方提供(夏彬彬)

编辑:张文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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