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停车收费价格监管 市区千余泊位一律明码标价

2017-05-05 10:22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唐承兵 字号:

  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公室为方便市民了解大市区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点的分布情况,日前,经市公安、物价、财政、城管部门核准,将市区实行收费式管理的91个泊位点,1148个泊位和175名收费人员向社会公示。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结合我市停车场收费的现状,市物价部门将着力加强市区停车收费价格监管,营造良好的停车收费环境。

  针对市区部分停车场和部分地段停车乱、收费乱、强收费等现象,市物价部门及时制定了市区停车收费检查实施方案,突出收费政策执行、明码标价落实、相关信息采集三个重点,做好大市区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同时利用“五位一体”信息宣传平台的优势,采取上门培训与发放政策提醒函的形式,对大市区各主要道路停车收费、停车场进行停车收费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停车场负责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员加强价格自律,要求做到按标准收费,杜绝强行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发生。

  除此之外,市物价部门还将加大对停车收费巡查力度。采取市、区联动形式,突出指导规范明码标价工作,详细采集各停车收费单位信息,认真宣讲停车收费政策,全面规范停车收费公示牌的公示行为。

  说明:

  1.尚未安装电子计时计费设备的停车场,按次收费,蓝牌照车5元/次,黄牌照车10元/次。

  2.医院停车场,住院病人家属一日内多次进出的车辆,按天收费,8元/天;陪护病人过夜人员的车辆,连续停放收费限额5元/次。

  3.停放4小时后,不足1个计费单元(即每1小时或每2小时)的部分,按1个计费单元的标准计费。

  4.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时间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5.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内的,免收停放服务费。

  6.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可在上述标准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7.一类区域:北至毓龙路;东至小洋河;南、西至串场河合围内区域;二类区域:北至黄海路;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盐马路,除一类区域以外的区域;三类区域: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

编辑:胥文菁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