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17-03-20 10:16 来源:盐阜大众报 字号: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盐都房征 [2017]1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盐城市盐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开创路西、腾飞路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并于2017年3月20日作出了盐都房征[2017]1号《关于对开创路西、腾飞路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及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二、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范围:详见盐城市规划局2016年6月23日核发的盐规都红第【2016】143号,开创路西、腾飞路地块征收红线图(附后)。

    三、征收依据、标准和期限

    征收依据:(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省政府《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政府《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二)征收补偿方案。征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执行。征收期限: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房屋征收活动结束之日止。

    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本公告或《关于对开创路(经八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都房征[2017]1号)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房屋征收红线图》《开创路西、腾飞路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场公示)

 

                               盐都区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编辑:胡丽丽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