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水利工程水费计收行为,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和《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苏价工[2008]331号)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辖区内现行的水利工程水价标准再次公示如下:
盐城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表
各级水利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水价标准和收费范围,全面实行“价目分类水量(面积)、相应水价标准、应交水费数额”的三公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搞平均摊派,严禁以政府惠农补贴抵扣水费,严禁截留挪用。欢迎广大用水户和社会各界对各种不规范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15)12358、(0515)88214539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