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市地方海事局下发《盐城市地方海事系统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7种违反水上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切实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该局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入库管理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最后一次记录起后延3年;纳入国家和省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同时自动列入市级失信黑名单管理;各地方海事处建立对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查暗访制度,不定期开展检查,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