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助力福利院儿童“回家”

2019-11-28 16:52 来源: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全媒体通讯员 吴潇 字号:

近日,在亭湖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市儿童福利院儿童兰兰的养父母在民政部门办理了收养登记,兰兰顺利落户到养父母的户籍,并背上书包走进小学校门,开启了新的人生。 

去年,亭湖区检察院在一次党支部活动中发现,寄养在市儿童福利院的5岁女童兰兰聪明伶俐、活泼可爱,但却无法解决其监护权问题。经检察官了解,兰兰的监护权一直在母亲那里,因母亲精神障碍,无法对兰兰进行抚养,所以兰兰一出生就被送到了福利院。亭湖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未成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于是循着福利院提供的线索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也正是这一次调查,拉开了一场爱心帮扶大接力的序幕。 

在全面了解兰兰的出身详情和家庭情况后,亭湖检察院建议由市救助管理站向亭湖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兰兰的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检察院对该起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案件启动了支持起诉程序。作为我市首例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支持起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亭湖检察院进行了全程法律监督。经亭湖区检察院支持起诉,亭湖区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兰兰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市福利院依法申请获取了兰兰的监护权。很快,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福利院帮兰兰物色了合适的家庭,找到了养父母,很快办理了领养手续,开启了新生活。

编辑:小霞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