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56条问答⑧丨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这5个相关审批政策问题答案来了→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02-07 20:23

针对广大市民朋友关心的盐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城发布”1月31日起开设“热点问答”专栏,围绕12个方面56条措施解答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
进行热点问题解答

我是一名风电装备零部件企业老板,受苏南地区土地制约影响,与盐城某县达成合作意向,拟于近期落地,请问是否有相应政策支持?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先后出台了《盐城市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推进机制(试行)》(盐办字〔2022〕39号)、《盐城市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盐重大办发〔2022〕6号)等政策文件,全力支持产业项目招引和建设。在项目建设初期,实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项目服务专员、审批手续帮办代办等制度,解决前期手续问题;与此同时,积极争取新建项目列入省、市重大项目库,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先获得资金、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保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采取重大项目日调度机制、问题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帮办机制,及时收集项目推进过程中需协调解决问题事项,实行“即时交办、限时办结、全时跟进、超时督办”的闭环管理,为项目建设扫清障碍。在项目投产达效后,市县主管部门通过企业家座谈会、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对接会、企业大走访等形式,积极了解掌握企业发展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研发、资金、用工、物流等生产经营问题,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联系人:市发改委重大项目推进处 陈杰
联系方式:86660536,18860827878我是一家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企业负责人,拟新上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项目,目前项目环评文件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编制工作,了解到盐政发〔2023〕2号文件有相关政策支持,请问在环评审批方面如何获得支持?近年来,为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因此,您提及的拟上新建项目,可与所在地环评审批部门对接,所在地环评审批部门将提前介入,指导环评文件编制,待环评文件报批后,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公示、审查”双同步,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限;若您企业拟上项目属于省级重大项目,在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我局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23〕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做好项目所需排污指标保障服务,若总量指标暂时无法解决,在属地政府承诺兑现排污总量指标来源、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市及县生态环境部门将采取项目环评承诺制审批,保障省级重大项目落地实施。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张璐
联系方式:69083813,15961991878
我是射阳一家用海企业负责人,我们拟新上项目涉及用海,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但不符合《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请问是否适用56条实施意见提到的项目用海规划承诺制?适用。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批准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成果目前已成为项目建设用海报批的依据。对超出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只要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附图承诺“将项目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后,即可开展用海审批。细化到具体项目,围海40-60公顷,由射阳县人民政府出具相关承诺函,由市级层面审批;围海60-100公顷,由市级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函,由省级层面批准;围海100公顷以上,涉及国务院批准,需要提请省人民政府附图承诺。
联系方式:88187104,15961991265
我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想来盐投资,项目需要能耗指标,请问有什么支持政策?前期,我市出台了加强能耗要素保障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在差异化配置、内生性挖潜、市场化交易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保障重大项目用能需求。我们将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政策,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合理使用可再生能源新增指标和挖潜替代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能耗单列和省级统筹指标,强化项目用能保障。同时,优化能评审批流程,符合节能审查承诺制的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市级权限能评项目审批时长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省级权限能评项目审批时长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促进优质项目尽快落地。
联系方式:86660550,19851504120
随着治污攻坚的深入推进,工业减排空间明显收窄,总量指标供给存在不足。我局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做好排污总量保障服务:一是积极指导地方深度“减污扩容”,腾出环境容量空间;二是加快储备总量指标,建设总量指标储备库,研究建立总量调蓄机制,扩大储备来源,探索排污总量指标的跨类别使用。
因此,如果您的企业有排污总量购买的需求,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环发〔2022〕6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规定需要排污总量指标的,排污单位可在省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和交易管理系统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向其他排污单位购买取得;也可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由生态环境部门按规定从储备库投放相应指标。
联系方式:86660822,18305116098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