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炜承)近日,大丰区司法局白驹司法所办理了一例高龄精神残疾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及监管案件,通过上门入矫、多方联动、因人施矫等举措,有效破解特殊矫正对象“接收难、监管难、帮扶难”问题,实现刑罚执行严肃性与司法温度的有机统一。
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男性,年近七旬孑然一身,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缓刑一年。陈某患有精神残疾,情绪及认知能力有限,现居住于白驹敬老院,其唯一的共同居住人及法定监护人(弟弟)同样患有精神残疾,家庭缺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监管力量,属于典型的高龄、残疾、孤困叠加的特殊矫正对象。
面对交付接收环节的首要难题——陈某因精神残疾及高龄无法自行前往司法所办理入矫报到和入矫宣告手续,白驹司法所主动担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上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白驹敬老院开展“上门入矫”,现场依法核对陈某身份信息、采集信息,向陈某及其弟弟宣读入矫宣告书,明确告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应遵守的法律规定、权利义务及违规后果,确保入矫程序合法合规,用真情打通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
针对陈某家庭监护力量严重不足的现实困难,白驹司法所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争取支持,联合村委会、网格员、敬老院等多方力量成立专门矫正小组,明确各方协助监管责任,叮嘱并指导其弟弟在能力范围内履行监护义务,构建起“司法所+村居+网格员+敬老院”的立体化监管防线,有效弥补家庭监护缺失的短板。
在教育矫正环节,白驹司法所严格落实分类管理与个别化矫正原则,充分考虑陈某精神残疾和年龄因素,依法免除其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公益劳动,将监管重心转为定期上门走访与电话沟通。工作人员定期前往敬老院了解其精神状态及生活起居,做到“免学不免管、减劳不减责”。在考核奖惩方面,综合考量其精神残疾的客观事实与日常走访表现,对其积极配合走访、情绪稳定、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表现予以肯定;对因病情导致的偶发性不当行为,以教育、安抚和督促就医为主,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关怀。
白驹司法所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工作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情法相融”的工作理念,深化“一人一策”个别化矫正,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确保特殊矫正对象“管得住、矫得好、不出事”,以柔性执法助力社区矫正对象“矫心正行”,保障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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