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我国迎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这一天,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新境界,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了根基。
“法者,治之端也。”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实践。法典共5编、1242条,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集大成者”。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从绿色低碳发展到法律责任追究,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度得到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特别是“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把“双碳”目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纳入法治框架,体现了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鲜明导向。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物理整合”,更是治理理念和制度逻辑的“化学反应”,有利于破解“法律打架”、制度碎片化等问题,推动形成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生命。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不只是立法层面的里程碑,更是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的系统工程。国务院及时清理相关行政法规,修改12部、废止3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配套司法解释,解决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生态环境部废止176件规范性文件,加快标准制修订……一系列“立改废释”举措同步跟进,确保法典从“纸上的法”变为“行动中的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10部法律同时废止,统一了法律适用,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这种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思路,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体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让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近日,中央宣传部等19家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将其纳入“九五”普法重点内容,推动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新兴领域、进网络,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相关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这既是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更是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让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是法定义务,让企业把守法作为基本底线,让干部把依法履职作为行动自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遵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以法典为纲,以严格执法为要,以全民守法为基,我们定能在法治轨道上书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让生态文明之花在法治护航下绚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