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既是获取知识、增长智慧的重要方式,也是传承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2月1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全民阅读从倡议走向立法,成为一项有经费保障、有部门负责、有多元力量参与的公共责任。
持续推动全民阅读,对于实现“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坚定文化自信、赓续中华文脉,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十四五”以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及相关服务得到较大改善,场馆数量、从业人员、流通人次、服务范围、活动频次等,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城市书房”“书香驿站”等新型公共阅读空间深入街道社区,有效破解了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使书香浸润于日常生活场景之中。
很多人会问,阅读本是私事,为何需要法律来“护航”?其实答案就藏在那些被忽略的细节里。偏远山村的孩子,可能因没有像样的书籍错失认知世界的窗口;忙碌的打工人,想读书却找不到便捷的阅读空间;老年人面对数字阅读的门槛,只能望“屏”兴叹……这些困境告诉我们,阅读自由从来不是天然存在的,需要基础设施的支撑,需要资源分配的公平,更需要制度层面的保障。
政策法规日渐完善,为书香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阅读连续多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6年首个国家级全民阅读规划《全民阅读“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印发,此后多个省(区、市)相继出台地方性的全民阅读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确立了全民阅读的法律地位,在相关政策体系和法律法规的保障下,书香社会建设不断走向深入。此次《条例》的公布标志着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为深化全民阅读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促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离不开质量上乘、品种丰富、规模庞大、形态多样的内容供给。《条例》明确,“国家支持和引导丰富出版品种,优化出版结构,提高出版质量,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出版物,加大全民阅读优质内容供给”。《条例》提出引导公民阅读优质内容,推动优质数字阅读内容供给,推送优质数字阅读内容,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真正让阅读滋养大众心灵。
法律的效力在于实施。从颁布到书香满溢,仍有一段长路要走,如何让条文中的支持措施落到实处,如何激发基层的创新活力,如何避免阅读推广陷入形式主义,如何衡量“书香社会”的建设成效,这要求各地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也呼唤社会力量更广泛的参与和创新。
合上书本,窗外的世界依旧喧嚣,但心中已多了一份沉静。我们期待着,地铁里有人捧书静读,社区里书香四溢,车间里职工书屋成为新的“精神驿站”……让阅读真正融入日常生活,让书香浸润每一个平凡的日子,让每个人在纷繁的世界里,都能拥有更从容、更丰盈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