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组成,更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与“魂”。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的“三农”政策通气会,明确提出了两个“不允许”——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房、宅基地,不允许退休干部到农村占地建房,该要求并非首次强调,近两年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多次重申,既为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划定清晰边界,也成为护航乡村全面振兴的关键支撑。
守住宅基地底线,本质是守护农民核心权益与农村发展根基。两个“不允许”直指农村土地管理痛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早已从法律层面明确,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非集体成员无权取得使用权。这意味着城镇居民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合同自始无效,一旦涉诉,需自行承担建房成本等损失。但守底线绝非关闭城乡交流大门,而是通过明确规则避免土地资源流失、化解社会矛盾,为城乡良性互动筑牢制度根基。
在坚守底线的同时,激活闲置资源是宅基地改革的重要方向。据统计,全国农村宅基地空置率已超15%,大量“沉睡资产”亟待唤醒。从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资源;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再到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两个“不允许”,同时提出,要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实现形式;“十五五”规划建议则聚焦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盘活闲置土地房屋、分类保障乡村发展用地。一系列政策环环相扣,在“放活”与“管住”间找到平衡。
规范有序的流转是盘活资源的关键,而“自愿有偿”原则是流转的核心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强迫农民出租土地,强制签字、变相摊派等行为均属违法。健康的流转应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自然结果,是农民基于利益考量的自主选择,如此才能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与农民权益保障的统一。例如,江苏泗洪县盘活老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产,通过租赁、入驻项目税收奖励等模式,实现村集体年均增收6000余万元,村均房产收入20.8万元。其成功关键在于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依规与因地制宜,杜绝“一刀切”。农村地域差异显著,平原与山地资源禀赋不同,发达与欠发达地区流转需求各异,唯有立足实际,才能让改革落地见效。
实现“管住”与“放活”的良性循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主动作为。地方政府需建立完善农房权属认定、利益分配、资本下乡风险防范等监管机制,同时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破解农房盘活投资大、见效慢的难题。而从根本上看,农房盘活程度取决于乡村整体吸引力,离不开乡村产业做强与人气聚集,这也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所在。
新征程上,只要始终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就一定能让宅基地在“管住”与“放活”的平衡中焕发新活力,让亿万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收获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中国式现代化筑牢乡村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