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法治屏障”,护航“绿水青山”
2025-09-16 10:55 作者:盐城 唐糖

国家公园是自然之瑰宝、人类之福祉。2025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习近平签署第五十三号主席令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公园法》的出台,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法治保障,更为子孙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生态财富。在法律的护航下,我国的国家公园将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让绿水青山永续存在,让生态之美代代相传。

国家公园建设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与智慧,多年努力取得的累累硕果正惠及四方。2021年,我国正式设立了首批5个国家公园,保护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涉及10个省区,涵盖了近30%的陆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如今,在三江源国家公园,藏羚羊在雪山草地间悠然穿梭,野牦牛群守护着高原的宁静,与冰川融水、蓝天白云相互映衬,构成了一幅壮丽而神秘的生态画卷;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茂密的东北红松林中,东北虎与东北豹的踪迹时隐时现,尽显野性之美;在大熊猫国家公园,竹林深处,憨态可掬的大熊猫正怡然自得地啃食着鲜嫩的竹笋,萌态十足……这些生动的画面,既是生态之美的绝佳注脚,也是国家公园守护成效的真实写照。

在生态保护方面,《国家公园法》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理念,将国家公园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在核心保护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以确保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不受任何破坏;而在一般控制区,则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适度允许开展生态教育、科研监测等活动。这种科学合理的分区管控模式,既坚守了生态底线,又为资源的合理利用预留了空间。

《国家公园法》不仅是一部“保护法”,更是一部“共治法”。法律明确鼓励和支持公众积极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活动,规定生态管护岗位优先聘用当地居民,鼓励设立国家公园免费开放日等。这些规定将公众参与从“可有可无”提升到了“制度化安排”的高度,让保护工作不再是少数人的责任,而是成了全民的共同行动。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还对国家公园的资金保障、生态补偿、科技支撑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规定。这意味着国家公园的建设有了稳定可靠的中央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也不再是孤立无援的行动,而是与区域发展、民生改善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何确保法律规定能够落到实处?如何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如何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国家公园的建设?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严格有力的执法机制以及广泛深入的社会参与机制,才能让《国家公园法》真正成为守护自然的“铁律”,为国家公园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