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最有效的“定心丸”。近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围绕打造促发展的优良环境,立法从保护公平竞争、强化平等对待、优化要素保障等方面设计制度,并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上拿出力度温度兼具的条款,让民营经济“轻装上阵”。
公平竞争的赛场,容不得“暗箱操作”。在立法前期进行的广泛调研中,有民营企业反映相关行业领域存在准入障碍,需针对地方保护和隐性壁垒进一步具体细化禁止性行为。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等领域,规定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各方面普惠性政策,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只有破局“卷帘门”“玻璃门”,才能构建起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激活民营经济发展“一池春水”。
要素保障的精度,决定发展的效度。民营经济发展的“拦路虎”,往往藏在用地、融资、人才等“关键小事”里。从要求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模式,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通过补助、购买服务、奖励、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服务体系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再到明确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机制,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与高校、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技能人才……这些举措将要素保障细化到具体场景,意味着“一时的支持”变成“长期的承诺”,民企可以更安心地规划未来,这种稳定预期比短期补贴更具价值。
权益保护的硬度,丈量营商环境的温度。民企最怕的不是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是“躺着也中枪”的意外,或是一笔被拖欠的账款拖垮资金链,或是一次越界执法打乱经营节奏。草案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审计、督查范围,也明确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案件,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依法防止和纠正趋利性执法活动,不仅划定了公权力的边界,也让拖欠账款有了追责机制,助民企经营者卸下“后顾之忧”,将更多精力放在提升核心竞争力上。
立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纸上的条文终究要落到实处。从今年5月,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到江苏地方立法的细化落地,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正在形成“上下联动”的格局。只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市场主体,助制度的沃土滋养每一份创新活力,定能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肩负更大使命、承担更重责任、发挥更大作用。(大丰海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