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兴则国兴,民营强则国强。千千万万民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毛血细管”,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近日,国新办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情况。作为我国民营经济领域首部基础性法律,其创下诸多“第一次”,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壮阔版图中,民营经济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已然成为推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稳定就业的重要支柱。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为“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的关键之年,此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当其时、意义非凡。
强化法治保障,为民营经济筑牢“防护网”。《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于5月20日起正式发布,这部法律聚焦公平竞争、投资融资、科技创新等六大核心领域,将“两个毫不动摇”的政策导向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通过破除市场壁垒、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权益保障等创新机制,为民营经济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不仅如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多个“第一”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更加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们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大胆干事创业。
优化营商环境,激活民营经济“一池春水”。“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才能实现资源要素合理配置、经营主体茁壮成长。然而,破坏营商环境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严重损坏民营市场“健康肌体”。例如海口市秀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原副科级干部蒋成钦帮助他人承揽政府采购项目并收受财物问题。诸如此类乱象并非个例,严重破坏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严惩滥用职权、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等违法行为,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也给广大民营企业家们吃下“定心丸”,全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注入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点亮“引航灯”。法治的确定性与稳定性,是民营企业长远发展的信心之源。《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彰显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支持态度,释放出长期利好的信号。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应大展拳脚、大显身手。因此,企业家们应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信任。其次,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企业应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优化管理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抢占高质量发展先机。同时,企业家们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依法纳税、保障员工权益,推动可持续发展。通过主动出击、迎难而上、奋勇争先,各类民营企业定能在充满机遇与希望的时代浪潮中取得“一席之地”。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发展的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治之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的良好环境。站在新的起点,广大民营企业必将在新时代的浪潮中乘风破浪,释放出更加强劲的发展活力,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书写更加辉煌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