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
我言新闻 2026-09-20 09:4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紧抓当前提质增效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作如下优化调整: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

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装修自住住房的,可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装修费用。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可申请分批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房龄满20年(从该住房首次产权登记之日起算)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市范围内住房免核查办理。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3️⃣其他情形的,装修事实经核实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一次性按实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且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元。

缴存人家庭名下有多套住房的,在第一套住房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满5年后,方可申请办理第二套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家庭名下同一套住房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0年;同一套住房发生产权交易变更的,装修提取间隔时间应不少于1年。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的独立产权车库(位)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下同)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车库(位)购置款,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车库(位)的购置金额。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契税金额。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

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由最长不超过30年延长至40年。

提高保底贷款额度

加大对低收入群体支持力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至30万;仅个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0万提高至20万。

给予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对符合特困人员(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标准的,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100%补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一般困难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标准的,按当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80%补贴。

调整职工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借款人近12个月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年)。

以上政策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盐城公积金

编辑:梁鹤龄 李艳 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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