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住房消费潜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9月20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本次调整聚焦居民全周期住房消费需求,推出8项惠民举措,涵盖住房装修提取、车库(位)购置、购房税费缴纳、贷款政策优化、困难群体帮扶等领域,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降低缴存人购房安居成本。
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是本次政策调整的一大亮点。我市首次放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业务,细分为三类实施情形。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自建及翻建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内可分批提取,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房龄满20年的老旧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资金用于装修,最高可提15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装修情形,核实后可按实提取,额度上限同样为15万元。同时,新政对多套住房、同一住房装修提取设置间隔时限,规范提取办理秩序,保障政策公平有序落地实施。
围绕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联动使用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等家庭共济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独立产权车位(车库)购置款、购房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实现购房配套支出成本全覆盖。
为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能力、缓解缴存人还款压力,本次新政对贷款政策进行优化升级。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30年延长至40年,拉长还款周期,降低月供压力。同时,加大对低收入缴存群体的兜底保障力度,上调住房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额度由20万元提至30万元;仅个人符合条件的,保底额度由10万元提至20万元。此外,对符合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的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贴息,最高可按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100%予以补贴。
据悉,本次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是我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的民生举措,实现了提取场景再扩容、贷款门槛再降低、兜底保障再强化、服务效能再提升,为我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筑牢民生安居根基注入新动能。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姜琰 陶秋凤
编辑:梁鹤龄 李艳 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