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建通报违法违规案例
我言新闻 2026-08-30 14:30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纵深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各方主体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将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案 例  01


建湖县某配水管网工程球墨管采购项目于2025年4月16日开标,中标候选人为A公司。公示期间,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质疑中标候选人出具的资格审查材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弄虚作假,A公司仅有球墨铸铁管卫生许可批件,没有管件涉水卫生许可批件。为确保公平公正,建设单位在收到质疑材料后,通过多渠道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投标材料中的证书号不属于该公司所有,决定取消该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案件线索报告建湖县住建局。

经建湖县住建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对A公司涉嫌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查明以下事实:A公司招投标管理人员张某,在该项目投标周期内在外出差,并将公司投标业务活动分派给公司下属员工进行。该员工在未经公司内部审议的情况下,为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擅自将本属于B公司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利用修图软件伪造为A公司所有。

A公司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2025年11月,建湖县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A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48048.72元,对该违法行为的直接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2882.92元,并依法进行信用公示。




案 例  02


东台市某供水工程施工项目于2025年4月18日开标,中标候选人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示期间,参与项目投标的某利害关系人在异议和投诉平台提出异议,质疑中标候选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加盖的公章变形。为确保公平公正,建设单位发函至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局进行核实。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局进行了正式回函,明确未出具该证明材料。建设单位随即以书面形式将案件线索报告移送至行政监督单位东台市住建局。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东台市住建局对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查明以下事实: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地区投标专员辛某,待岗期间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密钥参与数次投标活动。在本项目中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利用修图软件伪造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印章。

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东台市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等规定对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41.217037万元罚款,对涉案两人分别处以人民币2.266937万元罚款。同时,对于辛某伪造国家机关、企业印章的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来源:盐城住建

编辑:梁鹤龄 崔治国 王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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