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正式发布《盐城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系统加强和规范全市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保护与利用工作,以数字化建设推动档案管理现代化,为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办法》共三十二条,覆盖全市行政区域,明确城建档案包含文字、图纸、声像、电子等多种载体形式,确立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标准、高效利用”的工作原则,致力于维护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安全。
在管理职责上,《办法》明确市、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与保障,住建部门主管业务,各级城建档案机构负责具体管理,镇(街道)负责收集保管乡村建设相关档案。
为保障档案质量,《办法》强化了全过程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现档案与工程建设同步形成、收集与整理。档案验收可采用承诺制或一次性验收等灵活方式,提升服务效率。
《办法》重视档案的开发利用与社会服务,要求依法开放档案,优化查阅流程,特别是在房屋交易、改造等领域为社会公众提供便利。通过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设活动相关档案信息互联互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大力推动档案管理数字化转型。鼓励应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要求健全信息化制度与安全体系,推动电子档案在线接收,旨在打造市、县、镇联动的“数字城建档案馆”平台,最终实现城建档案“一网统管”。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陈婷
编辑:梁鹤龄 胡丽丽 徐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