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喜爱养犬,然而一些扰民问题也显现出来,如遛狗不牵绳、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粪便污染等。近期多地接连发生宠物犬伤人事件,引发公众对文明养犬的强烈呼吁。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已明确相关责任,但部分养犬者仍心存侥幸。如何让“爱宠”与文明同行?探索文明养犬的“共治密码”,还需从法律约束、物业监管、公众教育等多维度发力。
不文明养犬乱象频发
“前几天从路边捡了一只流浪小狗回家养,今早带它出门遛遛。刚到楼下,狗狗就扑向邻居,一连咬了两个人。”6月9日10时许,市区居民陆女士与记者交流时,很是郁闷。狗咬人之后,陆女士当即带着邻居到指定医院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这是我的责任。”陆女士后悔不已,以后出门一定给狗拴好牵引绳。
一个星期前,市区读者小徐在盐渎路口下车,一只没牵绳的泰迪突然扑过来抱着她的腿,吓得她连忙躲避。“狗狗主人不紧不慢走过来,笑嘻嘻对我说她家狗不咬人,它这是喜欢我,还让狗狗喊姐姐好。”小徐说。前几天,小徐在地下车库停车时,还一脚踩到了狗的粪便。“3只小狗都未牵绳,附近留下了两处粪便。”气愤的小徐和狗狗主人吵了一架。
6月10日一大早,盐城聚龙湖康复医院3楼预防接种门诊来了几个小朋友。“我家的是被狗咬的。”“我家的是被猫抓伤的。”“我家的是下楼上学被邻居家的狗咬伤的。”家长们向医生诉说情况。值班医生陈丽华为小朋友仔细检查伤口后建议都要接种狂犬病疫苗。
陈丽华说,夏季宠物易情绪烦躁,每年夏天宠物伤人案例不在少数。“气温高易激怒动物,加上人们衣着单薄,轻微抓咬也可能感染。”陈丽华强调,伤后需立即用肥皂水冲洗15分钟,并尽快就医。
狗狗伤人主人需担责
“小区里被狗吓到或咬伤,谁有责任?”近日读者朱先生给“大众来信”栏目来电说,儿子在小区里被邻居家未牵绳的狗狗咬伤,邻居肯定有责任,物业单位也应有监管责任。“我们小区发生过业主被宠物狗咬伤的事件,业主对物业意见很大。”城南一小区物业杨经理说。宠物狗伤人事件发生后,这家物业公司定期在小区内宣传文明养犬,并对不拴绳的行为进行劝阻。
江苏瀛鑫律师事务所的张立海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指出,若伤人犬有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能证明犬伤人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如故意挑逗犬而致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若是流浪犬伤人,物业公司正常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缴纳物业费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而被狗咬伤是侵权法律关系,两者性质不同。如果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如业主已向物业公司反映过有恶犬在本小区内出现,具有紧迫的危险性,物业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物业公司则需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强制管理”到“暖心引导”
“经常接到家犬伤人的警情,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饲养动物的相关规定,向双方详细讲解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社区民警小吴说。为解决矛盾,通常是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从“远亲不如近邻”的邻里情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包容。同时还要对不文明养犬的责任人进行口头教育,要求严格遵守养犬规定,文明养犬。
文明养犬既是法律要求,更是城市温度的体现。《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实行分区域管理、登记免疫制度,并明确养犬行为规范。该条例将本市划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个人限养一只犬,并设置犬只登记、免疫接种、外出管束等强制性规定。近日,盐城警方在“条例落地+爱心认领”中明确要求“牵引绳不超过2米,禁入商场广场”,并增设流浪犬留检所。“7日内无人认领的犬只视为弃养,统一处置。”同时,警方联合社区开展“文明养犬积分制”,合规遛犬可兑换宠物用品,柔性引导文明养犬习惯养成。
盐城白云小动物保护中心“以爱止流浪”,商业街变身领养舞台,在新弄里等商圈举办“流浪犬领养日”活动,被精心打扮的犬佩戴“领养代替购买”标语,志愿者应详解饲养须知。“活动当天,不少犬找到新家,我们会回访监督。”白云小动物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毛孩子”们均打过疫苗,同步驱虫,做过绝育手术,领养者要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文明养犬既是法律义务,更是城市文明的试金石。实现“宠”爱有方,需要法律约束与人文关怀并举,通过制度刚性、管理智慧与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方能解开城市犬患治理的“共治密码”。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陈雪峰 程兰霞 文/图
编辑:梁鹤龄 李艳 马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