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黄海明珠人才安居需求,营造我市海纳百川、近悦远来的人才生态,更大力度支持在盐人才安居置业,更优服务在盐人才就业创业,4月28日,市委人才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支持购房款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了解,5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市区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条件的人才均可享受政策优惠。在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将购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款(含首付款,下同)。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首先,人才需在“我的盐城”App上申请黄海明珠人才卡;其次,持卡人才选择由购房补贴凭证支付购房款的,可向属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核实身份和补贴金额;再由意向购买房屋属地住建部门开具购房补贴凭证,申请金额为黄海明珠人才可享受的购房补贴金额,并一次性全额使用。若不选择购房补贴凭证支付购房款的,则按照盐人社发〔2024〕31号文件执行。
购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补贴凭证进行核验,按凭证金额一次性抵扣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并提醒购房人才在“我的盐城”App进行黄海明珠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帮助人才与属地人社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人才购房补贴凭证、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所购房屋属地住建部门进行核查并申请办理结算。
此外,我市鼓励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项目为单位自愿报名参加本政策,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帮助人才办理不动产抵押手续,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台账整理工作,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使用人才购房补贴凭证进行购房。市住建部门也将在近期统一发布参加房企的名单。本《实施办法》不影响人才享受“盐八购”及各区购房补贴政策。
盐阜大众报/我言新闻记者:顾善济 通讯员:佟志豪
编辑:梁鹤龄 李艳 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