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2022年2月9日)
盐城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我市从2018年9月起开展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的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历时3年,如期形成全市10个县级调查单元、254万个图斑的“三调”成果和汇总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经江苏省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后的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7.45万公顷(1161.70万亩)。其中,水田47.63万公顷(714.37万亩),占61.50%;水浇地28.61万公顷(429.15万亩),占36.94%;旱地1.21万公顷(18.18万亩),占1.56%。
(二)园地1.85万公顷(27.77万亩)。其中,果园0.47万公顷(7.05万亩),占25.39%;其他园地1.38万公顷(20.72万亩),占74.61%。
(三)林地5.93万公顷(88.87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08万公顷(16.18万亩),占18.21%;竹林地、灌木林地0.01万公顷(0.16万亩),占0.18%;其他林地4.84万公顷(72.53万亩),占81.61%。
(四)草地0.94万公顷(14.12万亩)。其中,其他草地0.94万公顷(14.12万亩),占100.00%。
(五)湿地22.68万公顷(340.1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其中,沼泽地0.04万公顷(0.59万亩),占0.17%;沿海滩涂22.41万公顷(336.13万亩),占98.81%;内陆滩涂0.23万公顷(3.47万亩),占1.0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5.00万公顷(374.9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97万公顷(29.55万亩),占7.88%;建制镇用地4.21万公顷(63.08万亩),占16.82%;村庄用地15.07万公顷(226.07万亩),占60.29%;采矿用地3.41万公顷(51.14万亩),占13.6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4万公顷(5.14万亩),占1.37%。
(七)交通运输用地4.63万公顷(69.5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13万公顷(1.99万亩),占2.86%;公路用地2.32万公顷(34.75万亩),占49.98%;农村道路2.14万公顷(32.12万亩),占46.19%;机场用地0.01万公顷(0.20万亩),占0.29%;港口码头用地0.03万公顷(0.47万亩),占0.6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7.09万公顷(556.37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74万公顷(161.04万亩),占28.95%;湖泊水面0.21万公顷(3.19万亩),占0.57%;水库水面0.02万公顷(0.36万亩),占0.06%;坑塘水面12.93万公顷(193.89万亩),占34.85%;沟渠10.78万公顷(161.78万亩),占29.08%;水工建筑用地2.41万公顷(36.11万亩),占6.49%。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要以“三调”成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因地制宜,加强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城乡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升土地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三调”成果作为相关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重要支撑作用。深入推动调查成果在职能部门间的共享应用,持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