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盐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确保盐城南洋机场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现将盐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净空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盐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东边界:黄尖镇(指南村、新同社区、新街社区)-洋马镇(黄海社区、潘东村)-兴桥镇(跃中村)
北边界:兴桥镇(跃中村、万隆社区)-盘湾镇(塘南村、盘西社区、宏大村)-南洋镇(才堂村、陈井村、正东村、方向村、龙庙村)-新兴镇(新场村、镇南社区、三灶村、古河村、石华村)-张庄街道(郑通村)-龙冈镇(冈南管理区、冈北村)-秦南镇(泾口村)-龙冈镇(张本村)
西边界:龙冈镇(张本村)-秦南镇(千秋村、陇尖村)-郭猛镇(新跃村、西湖村、杨侍村、新星村、孙英村)-大冈镇(书楼村、花吉村、兴隆村)
南边界:大冈镇(兴隆村、新利村)-伍佑镇(三星村、伍西村、民主社区、伍东村)-开发区(德喜社区、正丰社区、南舍社区、蔡墩社区)-南洋镇(东团村)-盐东镇(美满村、曙阳村、正洋村、李灶社区、东南村)-黄尖镇(指南村)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国务院2009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七)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八)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一)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须按《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盐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民航安全事件案例:
净空保护法律、法规:
在盐城南洋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可向盐城南洋机场后勤保障科进行净空限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