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自2024年开展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试点工作,目前已累计向小区业主返还1721.45万元。”近日,市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潘宝军介绍。
自2024年起,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试点工作在大丰区、盐都区、东台市等地部分住宅小区开展,按比例向业主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业主对此极为认可,认为这样的做法不仅暖了百姓心,更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起到很好的作用。
市区吾悦和府·润园5号楼业主李乃跃说:“2025年我家交物业费2151.6元,今年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350元,2026年物业费只要缴1801.6元。”金樾府小区19号楼业主朱伟伟,2025年物业费缴了2100元。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试点工作开展后,经核算,他获得返还资金131.55元。“2026年物业费只要缴1968.45元,所有的收支清清楚楚,这种公开透明的做法让人很舒心。”朱伟伟说。
业主们交的物业费到底是怎么用的?长期以来,部分住宅小区业主的心里一直存在这样的疑问。这样的疑问也成了部分小区业主和物业服务方产生芥蒂的原因之一。其实,关于物业费的支出,相关部门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含这几个方面: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办公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公共部位及责任保险,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公共能耗费是公共区域和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之一,通常占物业费总额的8%到12%。在物业服务方精心管理和业主的支持下,公共能耗费有时会有所结余。把这部分属于业主的钱返还给业主,正是深化物业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盐都区住建局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王煜泷认为,开展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试点工作以来,物业服务内容和成本更加清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处长肖连说:“我们正在推进深化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就是把业主的事办好,时刻把业主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让业主获得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返还上年公共能耗费结余资金试点,把属于业主的钱返还给业主,群众反响非常好,形成了物业服务和小区业主的‘双向奔赴’,促进和谐小区的建设,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肖连表示,盐城市相关部门将在总结试点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