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无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额度提至多少?
答:我市于2024年出台按实际支出支付房租政策,在全国率先实现按实提取租金,满足了租房职工群体租金额度需求。对于租金实施限额内(大市区800元/月·人;其他县市600元/月·人)无要件提取,超出限额的,线下窗口按实受理支付。
为更好地实现“不见面”快捷提取,根据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对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按照当前房租水平进行了调整,根据测算结果:在缴存地无房的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的,主城区(含盐城经开区、盐南高新区、亭湖区、盐都区)范围内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由800元提高至12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其他县市区(东台、大丰、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职工个人每月提取限额提高至1000元,职工家庭每月提取限额提高至1600元。对实际租金超出以上提取限额的,缴存人可以凭相关票据等证明至服务窗口按实提取。
问:我市放宽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政策的背景和内容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的作用,参考我省其他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政策。
缴存人家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参照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2.1%,5年以上为2.6%,以进一步降低购房成本。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将本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该条认定标准的,参照此政策执行。此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