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的背景和内容有哪些?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降低群众生活成本的精神要求,强化住房公积金的“居住保障”属性,通过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业务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的现金流压力,进一步降低生活成本。
支付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窗口办理。线上实施3000元/套限额内无要件办理,业务系统即时后台校验审批。对实际支出超出限额的,凭物业费票据等证明至服务窗口按实提取。个人(未婚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1套住房物业费,家庭(已婚职工)每年最多可提取2套住房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
1.物业费额度可结转累计。
2.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借款人在申请提取之日前1年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3.目前支付物业费政策主要服务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自有商品住房暂不支持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