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子女打算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在盐城市缴存的公积金。但需要父母的公积金账户未冻结。如父母名下存在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需在申请提取之日前1年内,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提取人身份证,绑定的I类银行卡,关系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
4️⃣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可提取额度
1️⃣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精装修成品房载明的装潢装饰费用等支出)。
2️⃣购建房提取时,不得超过截止到购建房日期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3️⃣职工购建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办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材料到服务网点申请,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实时办结,需要查证材料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