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近期打算购房,发现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式发生了变化,请问现在该如何计算可贷额度?
答:自2024年5月1日起,借款人为正常缴存比例的单位职工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近12个月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同时,若按上述方法计算后的贷款月还款额大于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时,则按月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60%作为月还款额确定最高可贷额度。其他贷款额度计算方式未进行调整。
问:之前在亭湖区购买商品房并申请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在贷款还剩90万元未偿还,在配偶没有缴存公积金的情况下,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可以的,将商贷剩余本金还至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即可以。根据盐房金管〔2024〕1号《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不得大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