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云课堂”第一百一十七讲
2025-05-06 16:17 我言新闻

问:未婚时申请组合贷款购买了住房,婚后将配偶添加为了共同还款人,双方都办理了逐月代扣业务。男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偿还每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不到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女方现在因离职住房公积金停缴了,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女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答:可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需满足偿还的是住房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并形成还款流水。提供材料:

1、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绑定银行卡和结婚证。

 

问:本人儿子2016年在苏州买房,当时办理了房贷,儿子是主贷人和产权独有人,还款期限为30年,今年他刚结婚,请问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能提取出来替他还房贷么?

答:不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已婚子女的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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