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8月1日起,在盐城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
2020-07-22 11:07 盐城晚报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巳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驾乘电动自行车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在盐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盐城市公安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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