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解了燃眉之急的转账

2024-04-25 08:58 来源: 字号:

“哎,我在这里!”远远地看到法院执行局的执法人员到来,正在操作工程车吊装树木的左某挥动着右臂示意。4月19日上午,在执行最后一个案件的时候,承办法官张猛根据左某提供的位置信息,好一阵寻找,终于在一片苗圃的深处找到了左某。

看着远道而来的执行法官,面容黝黑的左某显得有点不好意思。他知道法官登门的目的,就是要他履行不久前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赔偿4750元。其实左某也不是不想还,就是这些日子手头紧得很,一时半会拿不出来。而对于案件本身,他倒是没有太多的怨言。

法官的到来吸引了和左某一起做工的包工头和工友,大家聚拢过来,打听着这里发生的缘由。在七嘴八舌的交谈中,大家得知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3年3月,左某驾驶着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申请执行人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马某的车辆严重损坏。交警出具通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左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左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一家物流公司,且该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庭审时,保险公司辩称,对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事故车辆在我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的商业三者险。我公司也在事故发生后赔付了部分费用。”

庭审中,马某很郁闷,自己的汽车买回来还没有满月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买车花了111900元,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等花了4658元,没想到车子一撞就基本报废了。”案件在诉前调解时,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马某车辆是否有维修价值以及是否报废进行了评估,评估意见为:“在鉴定评估基准日鉴定评估车辆无实际保险理赔维修价值……鉴定车辆在本次事故中的车辆全损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玖佰元整(111900元)。”为此,马某还花去评估费用7000元和拖车费200元。

“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应依法由侵权人予以赔偿。”面对现场直播镜头,承办法官张猛适时进行普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当网友提出,左某的车辆登记在物流公司名下怎么办?张猛表示,以挂靠形式从事通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你到底还要赔人家多少钱?”就在大家还在讨论案情的时候,一旁的包工头有些着急地问左某。

“判决书上写的是4750元。”左某不好意思地挠了挠头,“但是 ,我现在还是拿不出来。”判决书显示,除了保险公司赔付马某近12万元外,马某当时主张其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租车费用,法院认为这些费用属于间接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由左某承担4750元的赔偿责任。“他的态度还是比较不错的。”张猛表示,“他主动把真实地址发给我,希望今天能一次性解决问题。”

“天气预报说,今天下午要下大雨!”包工头一句冷不丁的话,让大家有点摸不着头脑。“这些树苗一定要赶在下雨前弄好!”包工头主动对左某说,“这些工作离不开你这个驾驶员,法院执行的事情现在就要搞定。我现在就预支4000元工资给你!”包工头的表态,让在场的人忍不住叫好:“真是解了老左的燃眉之急啊!”

最高兴的是左某,他拿出手机来到包工头身旁。在大家的见证下,包工头将4000元预支的工资转入到左某的账户中。接着,在承办法官张猛的指导下,左某将全部的4750元费用转给了申请执行人马某。

“下午要下大雨啊!开工啦!”看到左某这边配合法院最终执行完毕,包工头在一旁催促了起来。

“哦,来啦!”左某应了一声,步履轻松地跑了过去,爬上了工程车,开始了新的工作。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陆海涛

智通强 记者 吉德龙 韩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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