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朋友圈拒绝周末加班被开除是否合法?法院这么判

2024-04-16 21:10 来源:交汇点 字号:

如果周末休息时间,突然接到领导电话,要求加班你会怎么办?重庆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接到加班电话后,刘女士心生不满,就发了一条朋友圈,表示“周末休息不上班,谁也不要找她”。而正是因为这条朋友圈,公司竟然解雇了刘女士。

刘女士是重庆一家教育培训公司的员工,一个周五的晚上,刘女士突然接到公司领导电话,要求她马上对接客户。而刘女士认为她之前已经和客户谈好,没必要再占用周末的休息时间来对接工作。

刘女士:当时就矛盾引起,一下子有一点情绪不稳,我就在朋友圈发了一条信息:各位领导,我周六周日休息不上班,有什么事情留言就可以。

发了这条朋友圈之后,很快,刘女士就接到了公司领导的电话。

刘女士:单位这边的领导看到了这条信息,就给我打电话说,你下周一不用再来上班了。

发朋友圈违反相关规定 公司故此解除合同

果然,两天之后,刘女士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她在朋友圈发布的言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团队氛围,损害公司形象,对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此,要解除和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后面冷静下来的话,会发现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一点点冲动,但是站在工作人员角度,就算发生这种情况,也不至于被直接开除。而且周六周日本来就是合同上写明要休息的,我说发朋友圈会有一点影响,但不至于被开除。

公司拒绝按劳动合同赔偿 被诉至法院

刘女士和公司沟通后,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林宝珍: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这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劳动合同法也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林宝珍: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种做法不提倡。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这个行为其实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认为它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层制定,也没有举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综上,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支付赔偿金49000余元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9000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追求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林宝珍:作为劳动者,要通过合理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作为用人单位,也应当合理行使自己的用工管理权,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加强对员工人文关怀 规章制度需合法民主

工作加班对于每一个劳动者来说都是不可避免遇到的情形,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或者补偿也同样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这种关系中如果发生了失衡就难免产生纠纷。

本案中刘女士发朋友圈来表达不想加班的方式虽然欠妥,但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提醒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必须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同时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简单粗暴的管理只能让员工心生不满和抵触。


一审:顾海霞丨二审:李艳丨三审:张伟伟

编辑:顾海霞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