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强制腾房的背后

2024-04-16 09:47 来源: 字号:

“屋里有人吗?”在反复敲门,确认屋里无人后,建湖法院执行法官季金龙出示证件,让锁匠打开门锁。随后,执行法官、公证处工作人员和搬家公司的工人进入室内,开始依法清点搬运屋内的家具、物品等,并运往临时安置点。这是4月9日发生在建湖县城某小区的一起强制腾房行动。被执行人吴某当天不在屋内,只有他的父亲在场。

上午8点多,执行人员在楼下放置了“严禁入内”的警示牌,拉起了警戒线。搬家工人有条不紊地从四楼将家具等物品搬运下来。很快,现场便聚集了一群围观的小区居民:“这家人出了什么事?”“听说这个人好赌,借了别人不少钱去赌博。”“房子早就判给别人了,今天就是来把他家东西搬走的。”

季金龙告诉记者,2017年时,被执行人吴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名,向申请执行人罗某借款35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后来吴某却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还钱。罗某遂将吴某告上了法庭。2018年7月,建湖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吴某偿还原告罗某的35万元借款及利息。尽管如此,吴某还是置若罔闻不肯还钱。于是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程序对吴某的住房进行法拍,流拍后于2023年6月裁定以物抵债归罗某所有。

申请执行人罗某也来到了现场:“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人,钱借给他那么久,官司也打了好几年,他(吴某)是一分没还。前几年他的小孩要中考、高考,怕影响孩子成绩,我们一直没有提出申请。”罗某说她的善意并没有换来对方的理解,吴某不仅不还钱,在法院调解时,态度还十分嚣张。“当时他对我说‘你做梦!’”据罗某说,有时候法官和公证处人员上门走访时,吴某还会以吓着孩子为由打110报警。罗某表示,借的本金加上这么多年的利息其实早已超出了这套房子的价值,而且因为吴某的不履行,导致产生了很多的后续费用。

“我们早在去年11月份就张贴过房屋腾空公告,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通知吴某,吴某是早就知道的。”季金龙说,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吴某自行腾空房屋,否则将予以强制执行。但吴某始终不肯配合,拒不搬离。于是就有了4月9日建湖法院依法执行强制腾房的行动。

这套三居室的住宅总面积大约有140平方米,客厅和几间卧室内都有不少家具、家电和生活物品等。腾房过程中,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和执行法官一起,对住宅中的各项物品依法进行查点,并登记造册。搬家公司的人员将壁橱壁柜等一一打开,搬出存放的各项杂物,与家具一起给执行法官和公证处人员过目,登记后进行捆扎搬运。空调机等也被拆下运走。由于东西很多,工作人员从早上一直忙活到下午。

在现场,被执行人的父亲没有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挠。看着逐渐被腾空的房屋,神色黯然的他嘴里不停数落着儿子的不是。据他讲,被执行人长期沉溺赌博,不但将自己的全部积蓄挥霍一空,还欠下了很多外债。执行法官对老人进行安抚:“申请执行人已经租了一处房屋,家具等物都会被送过去的。”当天下午,室内物品基本完成搬运,房屋换了新锁,钥匙也交给了罗某。

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对于网友普遍关心的“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的问题,季金龙解释道,“唯一住房”不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挡箭牌”,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哪怕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人民法院也可强制执行。“当然,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住房被执行后,法院会落实对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安置,保障其在合理期限内的居住权。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一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用以解决其居住问题;二是为其提供一定期限的租赁用房。”季金龙说,“总而言之,强制执行唯一住房以不侵犯基本居住权为底线,基本居住权属于基本人权,但基本居住权的核心在于住有所居,而非居有其屋。”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李腊茹

陈杰昌 记者 吉德龙 韩天阳
编辑:采编平台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盐城新闻网”或“盐阜大众报”“盐城晚报”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原创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盐阜大众报报业集团及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通过本网书面授权的,在使用时必须注明上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