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建群收徒倒卖文物获刑

2024-04-11 15:02 来源: 字号:

苗某平时爱好收藏把玩文物,其在没有拍卖文物资质、明知在微信群拍卖文物违法的情况下,创建“古玩拍卖”群将其平时收藏和淘来的文物转手卖掉,并逐渐形成了四五百人的规模。有不少人还拜苗某为师,苗某也不推辞,将这些“徒弟”拉进自己的拍卖群,让“徒弟”们在群里遇到“看上眼”的就出价,顺便也帮自己“涨涨人气”。

毕某在收藏交流群中与苗某相识,两人渐渐熟识后,毕某便将自己从网上、古玩市场淘来的古玩,托请苗某帮忙拍卖。之后直接将古玩卖给苗某,再由苗某自行售卖处理。

案发后,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本着涉文物类犯罪通常涉及文物贩卖、盗掘、走私等行为,要全链条打击,依托提前介入机制,与公安组成专案组,深挖细查、循线追踪,苗某、毕某等倒卖文物产业链条上的重要嫌疑人相继落网(其他嫌疑人都已另案处理)。专案组对涉案人员的住处、仓库、车辆等开展搜查,并对扣押的疑似文物进行溯源追查,先后辗转山西、河南等地,开展多轮次集中收网行动。经审理,苗某、毕某共倒卖文物441件,其中包括汉灰陶彩绘奁盒和宋影青花口尊2件三级文物。

近日,经盐城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苗某、毕某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法院判处二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刑法》规定,倒卖文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保护法》规定,历史上各时代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而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只要倒卖三级文物就已经属于“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


审核:吕聪慧 吉德龙 李腊茹

丁遥遥 谢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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