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色基因中汲取砥砺奋进的磅礡力量

2024-02-28 10:42 来源: 字号:

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下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从长江之畔的南京,到黄海之滨的盐城,再到“五省通衢”的徐州,“红”是江苏这片土地最厚重的底色。《条例》的出台,对于我省保护红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红色资源是最生动的历史,是党和国家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一处处革命旧址、一座座纪念馆、一件件实物,不仅蕴含着革命历史的重要资料,也是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史料。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淮海战役纪念馆时,就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传承以及弘扬革命文化作出重要指示;在参观盐城新四军纪念馆时,对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提出重要要求。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保护利用红色资源的重要意义,为江苏用好用活丰富红色资源、加强红色文化传承弘扬提供了重要遵循。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制定该《条例》,既是江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重大部署,又是深入推进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的务实举措。

红色江山来之不易,守好江山责任重大;只有不忘来路,才能走好前路。江苏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组织并开展革命活动的地区之一,是新四军东进北上、淮海战役、渡江战役等重大事件的发生地,拥有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1710处,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100多家,其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32家,数量居全国前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把传承弘扬革命精神、实施红色文化工程,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文化强省建设加以推进,先后制定下发《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三年行动方案》《江苏省推动红色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制度体系。这次出台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顶层设计,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我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尤其是对红色非物质资源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方向和保障。

燃旺红色之火,凝聚奋进力量,是时代之需、社会之责。革命旧址、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阵地,也是发挥革命英烈、时代楷模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平台。《条例》对我省如何更好地传承利用红色资源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充分挖掘和用好红色资源“富矿”,创新红色教育方式,加强红色资源内容建设,传播弘扬正能量,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南京组织《信仰的力量——雨花英烈生平事迹展》全国巡展、苏州推出红色文化原创沉浸式体验剧、徐州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南通开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理论宣讲实境课堂、盐城推出红色纪念地打卡景点……一场场生动的体验,融情于景、情景交融,让红色故事更加鲜活起来,也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不断从中汲取滋养,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昂扬的奋斗姿态投身到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的大潮。

“种树者必养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把江苏这片热土上的红色文化基因传承好发扬好,奋斗实干、担当作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盐城海风
编辑:洪云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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